建龙微纳(68835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 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判断,可依照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