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 4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