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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百川能源百川能源(SH:600681)2025-08-29 08: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及审议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业绩预告及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相关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25] - 公司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编制、审核、备案后公告[26][27]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工作[3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1]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及时通报[31]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1]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35][38] 特定对象参观 - 公司派2人以上陪同特定对象参观并专人答疑[37]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40]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2] 文件资料管理 - 公司董办统一管理披露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4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后续修订等亦由董事会负责[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