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4] - 主任由董事会在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4] - 委员由董事局主席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监督与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和体系[9] - 评估公司风险状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建议[10] - 检讨公司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4]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多方面书面资料[16]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9] - 每年至少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开会两次,含一次单独沟通会议[19]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签字授权委托书,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0] - 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20] 其他 - 公司应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对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发行人需在报告中说明[21] - 工作细则“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