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1 /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