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股份(0030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祖名股份祖名股份(SZ:003030)2025-08-29 0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2]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配合信息披露[15] 信息披露原则 - 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4] 信息披露方式与内容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7]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7] 定期报告要求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并公告[17]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合同与关联交易披露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6]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控人出现特定情形需通知公司并披露[35]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提书面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董高签确认意见[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证券投资部编制,董秘审稿,董事长核签后披露[33] 董高职责 - 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接待采访不得答未公开问题[39] - 对定期报告签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40] - 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公告披露[42]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后不超2个自然日向证券投资部报告[45] - 证券投资部判断是否披露,需公告则汇报并编制初稿[46] - 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并披露[46] 子公司要求 - 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对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48] 审计与档案管理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向董事会报告[5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1] - 证券投资部记录信息披露公告发布经办人、时间及结果[52] - 安排专人保管信息披露资料档案,明确需归档文件范围[52] 保密制度 - 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保密信息范围[56]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