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股份(00303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祖名股份祖名股份(SZ:003030)2025-08-29 08:28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净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或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报告[8][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报告[10] - 单一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原则上书面报告,紧急可先口头再补充[14] - 证券投资部接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并汇报[14] - 重大事项构成内幕信息,董事会秘书牵头登记报送[15]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15] 相关职责 - 公司高管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事项收集报告工作[15] - 证券投资部披露非强制性信息并建立报告档案[15] 信息管理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将被追责[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