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2] 股东提案与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 会议流程与通知 - 董事长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5] - 董事会秘书收到提议后不迟于48小时向董事长报告[9] -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10] - 董事会会议变更需在会议召开前48小时通知董事[11] - 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应在会前十个工作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0] 计划拟订与材料保存 - 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经营计划由总经理拟订并提交董事会[11]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8] 决议规则与实施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1][24]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完会议记录[23]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三日内签名并送达董事会秘书[23]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承办[26] 规则修改与委员会设立 - 本议事规则修改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30] 会议表决方式与关联交易 - 董事会临时会议保障董事表达意见时可用传真等书面通讯方式决议[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8] 决议记载要求 -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记载参与表决董事名单和表决结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