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国际(600097) - 开创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 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缺少会计专业人 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职责,其他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按照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召开流程和董事会议案提交流程进行。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而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