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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0024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雪松发展雪松发展(SZ:002485)2025-08-29 08:28

重大交易决策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评估外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按章程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决策制度 -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分公司无权决策,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投资[7] 投资业务规范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8]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确定投资规模[9] -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12] - 衍生品交易应合理配备专业人员,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匹配,制定应急预案[13] - 与关联人之间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公告[14] 交易额度与披露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已交易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时应及时披露[15]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不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单次或连续十二月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26]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17] -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应在公告中承诺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资金使用操作[25]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情况[1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要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28] 财务资助流程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财务部要进行风险调查并形成报告[27] - 财务资助申请经财务部初审,附报告等资料,经财务总监等审批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7] - 财务资助获批后授权人员与被资助方签协议明确相关内容[28] - 财务部按协议办理资助手续并做好后续跟踪等工作[28]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