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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0024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雪松发展雪松发展(SZ:002485)2025-08-29 08:28

募集资金管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3]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13]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6]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规范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遇严重影响情况需及时公告[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不得用于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2]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需经职能部门申请、财务审核和相关决策程序审批[1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6] 闲置资金运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质押等条件[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应符合相关条件并经审议、披露[18][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0] 资金置换与使用顺序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 按补充募投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7] - 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8] 用途变更与项目处理 -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 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6]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改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3] 独立董事权限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