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界定 - 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报告重大信息[3]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7]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8]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达成意向后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9] 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及各部门、下属企业[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拟提交重大事项审议等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决议等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12] - 信息依法披露前异常传播或交易异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13]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派驻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3] 报告方式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员先电话后书面报告情况给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汇报董事会并公开[14]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