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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0023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高乐股份高乐股份(SZ:002348)2025-08-29 08:2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二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提案与投票规定 -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网络投票9:15开始,现场结束当日15:00结束[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二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3] - 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2]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总资产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违规超买股份三十六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24] 人员职责与选举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提交述职报告[17][18]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有相应主持安排[17] - 1%以上股份股东联名可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同主体可提名不同类型董事候选人[26]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决议通过之日就任[2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结束二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4][35]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章程决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