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人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选举新委员[5] 主要职权 - 监督与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等[8] 披露事项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0]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4][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时为签字[21][22] 委员权利与职责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10] - 可对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内部审计[30] - 有权查阅相关资料[30] - 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31]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