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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0023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高乐股份高乐股份(SZ:002348)2025-08-29 08:2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是独立董事[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表决[12] 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17] - 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7]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 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19] - 董事会可撤销不当结果并要求重表决[19]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19]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记录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19] 委员权力 - 闭会可跟踪董事和高管工作,公司部门应配合[22]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22] - 可质询董事和高管并作工作评估[22]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