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高乐股份高乐股份(SZ:002348)2025-08-29 08:28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0] - 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各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委员相关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非独立董事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1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32] 其他规定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36]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5]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9][20] - 委员可在闭会期间跟踪董事和高管业绩[2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多种相关资料[24] - 委员可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27] - 委员对董事和高管的业绩、薪酬等作出评估[2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