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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SH:600256)2025-08-29 08:2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不含)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经董事长权限审批程序实施[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与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8]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审议流程与表决回避 - 重大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时审核[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3]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8]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在公告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29]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的八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0] 办法相关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办法与国家日后法律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办法对公司、董事会等具有约束力[34]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4] -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