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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广汇能源广汇能源(SH:600256)2025-08-29 08:28

股东增持 - 股东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3] - 股东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可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3]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后拟继续增持,需通知公司并披露多项内容[4] - 增持数量或金额设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且下限不为零[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4]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再增持[6] 股东减持 - 大股东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 [6] - 大股东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 [7]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 [7] - 大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形未满规定时间不得减持股份[10] - 大股东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12]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相关净资产或发行价,相关主体不得减持[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7]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8]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19] - 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20] 其他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公司因股本增加或减少导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特定倍数,需披露变动情况[14][15]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等时点需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16] -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