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92,002,964元[7] -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为6,392,002,964股[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等[12] - 公司发起人为新疆广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出资时间为1998年12月31日[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或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6][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董事会拥有公司当期净资产30%以内业务的资金运作权限[75]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75]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30%[106] 公司合并、解散等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后,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公告[122][123][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