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600791)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为了进一步规范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