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法律部 证券法律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其他 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法 律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