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 证据。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