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的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 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