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化(600636)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 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 1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