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化(600636)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新文化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1 - 行。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