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化(600636)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占提名委员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和程序提 出建议。 第一章 人员组成 - 1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委 员在失去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