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化(600636)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保障董事会秘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国新文化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工作制度。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 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 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 1 -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