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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蓝天燃气蓝天燃气(SH:605368)2025-08-29 07:46

募集资金核查与通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4]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超募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9][21]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报告编制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报告需经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3][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交易所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交易所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