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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3015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态股份三态股份(SZ:301558)2025-08-28 14: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消除前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17] 董事选举 - 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0] - 60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7]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并责成高管实施[29]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生效,修改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等执行[31] - 本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等需要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3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