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4] - 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6] - 不得通过非提案、表决权方式影响人事任免[6]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7] - 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8] - 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8]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8] 股东权益保障 - 应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9] 控制权变动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11] - 发生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当日书面通知公司[11] 股份相关 - 遵守股份转让承诺,保持股权结构和经营稳定[11] - 通过信托等方式买卖股份适用本规范[11] - 质押股票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2] - 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12] 规范相关 - 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修订[13]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