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2]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20]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2][32] - 董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披露[2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大告知公司[32]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影响重大事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0][31] - 董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布事宜[31]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及时提供数据信息用于报告编制[35] - 重大合同签署次日报董办备案[38] - 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40] - 已披露事项重大进展变化通报董事会秘书[45] - 对外发布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核对、领导审核[45] - 定期报告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议披露[46] - 临时报告董办草拟,重大事项审议后董事会秘书披露[47]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董办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并通报董高[48] 信息保密与特殊披露 - 信息披露前个人和部门对需披露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注意保密[57]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履行内部审核程序[60]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0][6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登记更多内容[64]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6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65] 其他规定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规定[66] - 董高履职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69] - 违反制度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处分、索赔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7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74]
中富电路(3008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