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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捷邦科技捷邦科技(SZ:301326)2025-08-28 14:48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重要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