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公司的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