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