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规定的,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