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称"深交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