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 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