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 总经理工作制度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 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捷邦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及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畴内的相关岗位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