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公司相关方或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表决制度与事项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8][1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2] 决议相关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