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5] 选聘评估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续五年不得参与[8] 解聘与更换 - 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经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提前30日通知[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信息披露 - 每年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4]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保存至少十年[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冲突以有效规定为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