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9]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0]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3] - 公司应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16][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19] 披露工作负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19][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20]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董事会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21]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和组织[25] 文件保存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9] - 公司董事等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8]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1]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12年4月25日披露的制度废止[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贝因美(0025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