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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0025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贝因美贝因美(SZ:002570)2025-08-28 14:48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1]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已报告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报告[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在用重要资产或技术取得或使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报告[14] - 公司核心技术等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处报告[19] - 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0]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邮件、会议等[20]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1] - 各系统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2] - 未及时报告内部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制度废止 - 2012年4月25日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2年4月)同时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