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2004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19]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0] 会议主持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等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相应召集人主持[21]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表决权限制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规则废止 - 2024年5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