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2004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普天南京普天(SZ:200468)2025-08-28 14: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或通过协议等持有公司已发行表决权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2]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临时报告范围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事项属于临时报告范围[15] 重大事件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4] 通报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通报[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报[30]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通报[30]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十年[38]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1] -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形时应当审计[41]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43] 责任人规定 - 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44] 违规处理 - 因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董事会应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且公司可索赔[46]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责任人会被处分[4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6]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等原则[7]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