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候选人提名与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17]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19]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23] 表决权与计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3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6]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39][41]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拥有或被交易对方控制等情形的股东[42]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4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3]
东诚药业(0026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