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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诚药业东诚药业(SZ:002675)2025-08-28 14: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得被提名[11]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满足特定条件之一[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1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提名时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相关事项应经其审议[23][24]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2][23] - 履职应独立公正,发现影响独立性情况应申明回避,出现明显情形应提解决措施或辞职[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 提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其他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3]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3]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