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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0026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诚药业东诚药业(SZ:002675)2025-08-28 14: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日内报告[6]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1日内报告[6]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1日内报告[6]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1日内报告[6]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1日内报告[6]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1日内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及时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及时报告[1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报告[12] 其他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及时报告[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0] 股东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4] - 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告知公司[25] - 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25] - 通过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告知委托人情况[26] - 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6] 内部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专人整理保管重大信息[32] 信息报告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37]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当日内报告[4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责任人签字后报送[40] - 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属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43] - 报告人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4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