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和指导[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9] 人员要求 -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信息主管负责信息收集和配合活动[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0]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的信息,遵循平等、准确等原则[12]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7] 活动原则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保密,避免内幕交易[6] 活动安排 - 公司应妥善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沟通,做好信息隔离[16]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1]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8]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32]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和交流内容[33]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38] - 公司一对一沟通记录可在网站公布或邀请媒体报道[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40]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35] - 公司可在网站开设论坛和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37] -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37] - 公司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40] -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科蓝软件(3006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