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人规定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审议规定[12] 关联交易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3][1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4] 独立董事职责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议同意[15]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投票,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子公司与文件保存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制度修改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并负责解释[24]
科蓝软件(3006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