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3014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报告要求 - 子公司应在每年前三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季度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16] -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及财务报表[16]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按季、半年、年度提交报告[23] 人员委派 -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候选人,委派或推荐的董监由公司董事会提名[8] 事项审批 - 子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等事项,应报公司审批后实施[21] - 子公司拟发生对外投资等行为,应报公司审批后实施[27] 审计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含内部控制审计等[19]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例行和专项检查[20] 担保限制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子公司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17]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3] - 子公司需报告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24] - 子公司需报告重要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24] - 子公司需报告大额银行退票情况[24] - 子公司需报告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24] - 子公司需报告遭受的重大损失[24] - 子公司需报告重大行政处罚[24] - 子公司需报告主要人事突然变动[25] 决议提交 - 子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23] 经营规划 -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和计划[15]